東北地理與農業生態研究所危險化學廢棄物/液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適應研究所的發展,加強我所科研藥品廢棄物的管理,更好的保證我所科研生產工作的安全,基于原有的廢棄藥品管理制度,特修訂我所危險化學廢棄物/液安全管理制度。具體規定如下:
1.化學危險品殘留物的保存、銷毀要有清晰記錄,由專人負責管理,實行雙管制度。
2. 化學危險品殘留物/廢棄物應當分類、分項存放,相互之間保持安全距離。
3. 受陽光照射易燃燒、易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品殘留物/廢棄物和桶裝、罐裝等易燃液體、氣體應當在陰涼通風地點存放。
5. 化學危險品殘留物/廢棄物的存放區域應設置醒目的安全標志。
6. 銷毀化學危險品殘留物/廢棄物應當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和配備安全防護用具。
7.化學危險品殘留物/廢棄物統一歸放,統一銷毀。根據我所與吉林省藍天固廢處理中心有限公司的協議,我所危險廢物統一放置農業樓102房間,放置人員到后勤與基建辦公室陳雷老師處辦理登記
8. 化學危險品殘留物/廢棄物存放之前要填寫地理所化學危險品殘留物/廢棄物處理登記表,填寫登記表要注明編號、藥品名稱、類別、殘留量、實驗室名稱、課題組負責人、經手人及銷毀的費用賬號(課題號)。
9.存放到農業樓102房間的化學危險品殘留物/廢棄物一定要包裝完好,否則拒收。
10. 化學危險品殘留物/廢棄物集中存放時間為每周四下午2:00—3:00,特殊情況除外。
以上管理規定從即日起實行。
中國科學院東北地理與農業生態研究所
201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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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公網安備2201730200021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