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編報2018年部門預算政府采購預算及新增資產配置預算的通知
所屬各部門、課題組長:
根據《財政部關于編制中央部門2018-2020年支出規劃和2018年部門預算的通知》(財預〔2017〕88號)中政府采購預算編報要求,各部門應在編報2018年部門預算(一上)時編報新增資產配置預算。在編報2018年部門預算(二上)時編報政府采購預算、新增資產配置預算。現就2018年政府采購預算編報工作做如下說明:
一、編報范圍
各部門使用納入2018年部門預算管理的財政撥款及其他資金采購國務院公布的年度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內或者采購限額標準(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100萬元以上的貨物和服務,120萬元以上的工程)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以及會議服務,應當納入2018年部門預算政府采購預算的編報范圍。
二、編報要求
根據財政部關于編報部門預算的要求,對所有使用財政性資金及其他資金購置車輛,租用土地、辦公用房、業務用房,以及購置單價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和單價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支出,各部門必須編報新增資產配置預算。
新增增產配置預算表中辦公用房,按辦公室用房、公共服務用房、設備用房和附屬用房填報,應當符合《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發改投資〔2014〕2674號)規定的標準。業務用房,按為開展各類業務設置的特殊技術業務場所填報。
各部門報送的擬在2018年度新增的各項資產,應當詳細填報部門預算系統自動鏈接的具體情況表,特別是新增資產的必要性。未填報具體情況表的,將影響財政部對相關資產下達“一下”控制數。
1. 編報車輛購置預算
(1)編報部門預算(一上)時,各部門應按照《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中“取消一般公務用車”的規定,嚴格控制車輛購置數量和經費,原則上不允許新增購置公務用車。更新購置車輛的,在填報車輛購置預算的同時,應將計劃報廢的車輛在“2018年計劃處置數量”中填列。編報部門預算(二上)時,購置車輛數量不得突破財政部下達的“一下”控制數。
(2)車輛政府采購預算,按車輛購置價格、車輛購置稅(按車輛購置價格×10%計算)及其他相關支出填列。轎車政府采購預算不能超過20萬元。車輛保險費不作為車輛購置費,應納入公務用車運行費。
2.編報租用土地、辦公用房、業務用房預算
編報部門預算(一上)時,各部門根據實際需要編報租用土地、辦公用房、業務用房預算。編報部門預算(二上)時,租用土地、辦公用房、業務用房面積不得突破財政部下達的“一下”控制數。
3.編報單價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和單價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購置預算
(1)單價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和單價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購置預算,編報部門預算(一上)時,各部門應將除修購專項經費及國家重點實驗室儀器設備費涉及的儀器設備以外的儀器設備購置全部納入部門預算(一上)。編報部門預算(二上)時,應將修購專項經費及國家重點實驗室儀器設備費涉及的儀器設備,以及其他儀器設備購置全部納入部門預算(二上)。編報部門預算(二上)時,扣除修購專項經費及國家重點實驗室儀器設備費涉及的儀器設備,購置儀器設備數量不得突破財政部下達的“一下”控制數。
(2)對于中央財政撥款支持的單價200萬元以上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各部門應按照《中國科學院條件保障與財務局關于做好大型科學儀器設備聯合評議工作的通知》(條財字〔2014〕19號),做好聯合評議申報工作及預算編制工作。
4.編報政府購買服務預算
各部門應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轉變政府職能、推廣政府購買服務的有關要求,認真梳理為保障本部門自身正常運轉需要向社會購買的服務項目,按照購買服務項目所需資金認真填報政府購買服務預算,屬于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內或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服務項目,應同時反映在政府采購預算中。
三、上報時間及聯系方式
請各部門和相關人員認真組織填報附件中的2018年政府采購預算表,并務必于7月14日下班前將電子版反饋至綜合辦公室。
附件:2018年政府采購預算表
聯系人:陳欣 聯系電話:85542350 聯系信箱:chenxin@iga.ac.cn
綜合辦公室
2017年7月10日
附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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