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非東北地理所學籍聯合培養學生管理相關事項的通知
所屬各部門:
5月6日,中科院召開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國人民大學考察時重要講話精神會議,對進一步加強我院學生思想政治和安全工作進行部署,中科院副院長、黨組成員李樹深出席會議并講話,提出相關要求。
為進一步落實會議精神、切實加強非東北地理所學籍聯合培養學生思想政治工作以及深入落實非東北地理所學籍聯合培養學生安全管理舉措,現就相關事項做如下規定:
一、東北地理所具有導師資格的科技崗職工(含雙肩挑職工),具有招收非東北地理所學籍聯合培養學生的資格;其他職工不具有招收非東北地理所學籍聯合培養學生的資格,以人事教育處認定為準。
二、非東北地理所學籍聯合培養學生在聯合培養協議期內,視同為東北地理所學籍學生管理,需遵守東北地理所相關管理規定,對于違反東北地理所管理規定的非東北地理所學籍聯合培養學生,按規章制度進行處理,并通報學籍所在學校。
三、招收非東北地理所學籍聯合培養學生的導師要牢記導師是學生培養“第一責任人”的身份,加強對非東北地理所學籍聯合培養學生的日常管理,。在學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加強重視、主動承擔起導師育人職責。在學生安全工作方面,加強實驗室安全制度建設、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強化學生安全意識、關注學生心理健康;對于在所外居住的非東北地理所學籍聯合培養學生,要盡到安全管理職責,要做到心中有數,確保學生的人身安全。確保非東北地理所學籍聯合培養學生在思想上不滑坡、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有保障。
四、非東北地理所學籍聯合培養學生培養協議期限原則上為6-12個月,協議期內不允許調整助理津貼。
五、對于現有非東北地理所學籍聯合培養學生,如招生導師不符合上述第一條中規定的,限期進行整改,需6月30日前完成聯合培養協議變更,如未及時變更,原協議將于7月1日起終止,所在學科組停辦新增招收非東北地理所學籍聯合培養學生手續,直至整改完畢。
六、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生效,相關規定將在新修訂的各項制度中予以補充。
人事教育處
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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